蘇建和等人該不該賠死者家屬? 28年仍難解

吳銘漢夫妻28年前遇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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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凶手王文孝伏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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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列被告的莊林勳、劉秉郎和蘇建和原也遭處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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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無罪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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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死者家屬未獲賠償。刑事附帶民事求償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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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院前年底決定啟封凶刀,刑事局、法醫研究所等單位皆拒絕鑑定。15日的言詞辯論庭上,吳家委任律師認為蘇等人未遭刑求,明顯涉案,李昌鈺的鑑定報告不可採;被上訴人、王文孝胞弟王文忠則稱這是「很好笑的刑案」,耗費他們廿多年歲月「有點扯」。吳銘漢的母親吳唐糖2012年過世,由吳銘漢的兒子吳東諺等7人承受訴訟,對莊林勳等11人請求1054萬元損害賠償。士林地院2014年判本案唯一凶手王文孝的母親唐廖秀賠償吳家人共831萬多元。高院民事庭開庭時,蘇建和、莊林勳和劉秉郎都沒現身,委由律師代理訴訟,當年負責把風的王文忠,在辯論終結時終於出庭。 本件「刑附民」案繫屬高院已4年多,是否要重驗凶刀,雙方爭論了一年多,但即便保管凶刀的士林地檢署同意啟封,但卻找不到鑑定機關。律師吳振東表示,刑事再更三審前的判決多次認定蘇建和等人涉案,但再更三審宣判後,因刑事妥速審判法規定不能再上訴,判決確定。這把凶刀,以現在的角度來看,曾匪夷所思地遭清洗、用膠帶纏繞、遭軍方買在土裡,要在凶刀上驗出DNA等生物跡證難度非常高,但「不能放棄希望」。國內鑑定專業單位,如刑事局,回覆本件為民事案件「非本局掌理事項案籌」拒驗,菜刀最終未採驗。吳家律師楊思勤表示,王文孝等人因搶劫、強姦而殺人,卻因人權團體和政治人物支持,被操作成「人權議題」,刑事因速審法規定而在高院再更三審時確定,沒經最高法院檢視,沒有合理理由證明蘇建和等3人是無辜的。楊說,旅美的刑事鑑識專家李昌鈺稱排除4個人犯案的原因是「現場空間不足容納4人殺2人」,根本是「黑的說成白的」,他無法苟同。律師張庭禎主張,高院再更三審判決認為劉秉郎等3人自白任意性有疑義,但沒認定他們遭警察刑求。張認為,警察當時若真的有嚴加拷打、逼迫取供,怎麼可能不在所有的筆錄上兜攏自白供述和證詞,反而放任凶器、共犯、行為分擔、贓物和有否輪姦等細節自由表述,留下這麼多的歧異和矛盾?張還當庭對著王文忠說「不要讓你哥哥含冤莫白,當哥哥的(指王文孝)21歲,扛不起來」,並指責他害王文孝死無葬身之地,要他好好「面對良心」。被上訴人方的律師黃新為則認為,李昌鈺雖未親自測量,但在法庭上有勘驗當事人的胸寬、肩寬等數據,且骨骸刀痕的報告並不成熟,認為只有一人犯案。律師楊書瑄也認為,被視為凶刀的菜刀是「不見後又出現」,證據鏈已斷,有證據適格問題,並主張當時被告的自白是刑求而來,證詞才不一致。律師陳鵬光表示,命案發生在1990年代,時代背景有刑求,雖然蘇建和等3人獲判無罪,卻對他們的人格影響深遠,社會對他們仍有質疑。陳認為刑案的確定判決也是因最高法院表示過意見才發回,蘇建和等人不願意驗這把菜刀,並不是因為心虛,而是對比對的方法存疑,民事訴訟的證明度應採高度概然性原則。王文忠說,已經快50歲了,並指除了刑求的自白,對方能拿出什麼證據出來?還說「(其餘被告)血跡、毛髮都沒找到」,這是個「很好笑的刑案」。張庭禎聞言斥責,指吳銘漢夫妻被砍殺79刀,滿地都是毛髮,但當時沒有鑑定毛髮的技術。張認為,王文忠在出獄後到庭翻供,企圖幫蘇建和等三人脫罪,還作偽證。張說,蘇建和1991年8月15日警詢時否認犯案,刑事原審也確定本案不存在刑求逼供或屈打成招,8月16日檢察官續行偵訊時,蘇滔滔不絕地回憶作案前兩度到基隆鐵路街嫖妓,還說妓女給他2顆藥,這樣還不算是「任意性自白」嗎?吳銘漢夫婦遺孤吳東諺,因患肌肉萎縮症,長年靠呼吸器維生,亟需協助。吳銘漢夫婦遺孤吳東諺患肌肉萎縮症,長期臥床,病況隨時間惡化。圖/報系資料照 分享 facebook 馬英九2007年6月現身蘇案記者會,說明當初(時任法務部長)不批執行蘇建和(右一)、劉秉郎(右二)、莊林勳人(左二)死刑的過程。圖/報系資料照 分享 facebook 吳銘漢的胞兄吳唐接(右)感謝律師張庭禎一路的付出,張則說,高院法院同意啟封凶刀就令人感受到誠意,可惜無鑑定機關願助驗。記者王宏舜/攝影 分享 facebo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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