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8項「辦法」銜接自治條例 藍綠齊轟

新北市24日升格滿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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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違規車輛拖吊、開設電玩店等8項自治條例未能立法銜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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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府25日公告9項過渡性的「辦法」銜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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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遭藍綠市議員砲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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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市府違法限制人民權利。
市議會昨天下午原訂審預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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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市府突然送來8項「辦法」要求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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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市長李四川數度向議會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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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會才同意變更議程先審法案。
但8項銜接性自治條例僅「新北市公有停車場管理自治條例」獲通過,小型車拖吊移置費維持880元、保管費每天200元,但未來被拖吊未滿1小時免收保管費;以往車輛停放至隔天凌晨被計費2天,也改為計時收費。其餘7項仍待審。
據指出,新北市前年12月25日升格後,有25項台北縣時期的自治條例在本月24日失效,須以新北市自治條例銜接;但是包括電子遊戲場、資訊休閒業(網咖)、違規車輛拖吊、淡水河船舶航行管理等8項新北市自治條例待審。
市府25日市務會議一口氣通過8項「辦法」並上網公告;昨天在市議會遭議員嘲諷,指市府「效率從沒這麼快」,法制局長邱惠美更遭藍綠議員連番砲轟。
市議會法規小組召集人陳文治議員指出,市府不能以「辦法」限制人民權利; 民進黨王淑慧、無黨籍游輝廷等議員也批市府無法無天,踐踏議會尊嚴,若「辦法」可行,議會再審自治條例豈不自打嘴巴。
國民黨議員林國春、金介壽等原為市府緩頰,但也認為「辦法」不能替代「自治條例」,在自治條例生效前,要求市府不能收拖吊費、保管費。
邱惠美說,拖吊費、保管費屬規費,以「辦法」就可收取;但電玩、網咖管理「辦法」規定電玩店須距學校990公尺、網咖須距學校400公尺的確不具效力,在自治條例立法前,若有人申請開設電玩店或網咖,仍須依中央規定的50公尺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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