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進黨籍立法委員段宜康4年前為幫同黨的彰化縣長候選人魏明谷助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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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開記者會、臉書貼文稱藍營候選人林滄敏「詐領補助款500萬」等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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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明谷也製作廣告「段宜康賭吞曲棍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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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嗆林滄敏涉弊詐領補助款」。林滄敏認為名譽遭貶、精神受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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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償1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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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要求登報道歉。高等法院判段、魏須連帶賠償100萬元。最高法院昨駁回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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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案確定。前立委林滄敏得知最高法院駁回段宜康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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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持二審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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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段喊話說「段宜康把曲棍球吞下去」。 記者林宛諭/攝影 分享 facebook 林滄敏昨天得知判決結果,要求段宜康「快把曲棍球吞下去」。林說,他要捐出這100萬給下屆國民黨縣長參選人王惠美,並呼籲選舉到了,大家要唾棄抹黑造謠的人,若有政治良心、政治道德,段宜康就應把曲棍球吞下去,大家要支持乾淨選舉的人,要選賢與能,不能靠造謠詐騙。 2014年,黃文玲與林滄敏、魏明谷、洪敏雄競選彰化縣長,段宜康替魏助選,指控擔任曲棍球協會理事長的林滄敏詐領補助款500萬元,還揚言若不實指控,要公開吞曲棍球。魏另在報紙登廣告指林滄敏詐領公款。台北地院認為段宜康應先合理查證,段和魏明谷兩名被告久任立委,應熟悉查證管道,僅從檢舉單據逕自臆測,顯有過失。高等法院也認為兩人未盡查證義務,嚴重侵害林滄敏名譽,今年1月30日二審判兩人須再給付70萬元,更改道歉內容。段宜康當時說,會上訴最高法院,「結果輸了就認了,要賠就去賠。」最高法院昨天駁回上訴,段、魏須連帶賠償100萬元確定。段宜康當時也在臉書稱「無黨籍候選人黃文玲與國民黨候選人林滄敏共用藍營金主蕭景田」。黃文玲控段違反選罷法,最高法院認為段言論未超出合理評論範圍,段無罪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