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文賓(右)溺殺2人五度判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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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仍讓他逃死。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分享 facebook 男子沈文賓為查逃家妻子下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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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年前與胞弟沈文夏押走妻舅的潘姓女友、呂姓男鄰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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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拷問後溺殺棄屍。沈一審到更三審五度被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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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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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認為訴訟程序違背法令。另外,原審在科刑證據調查方面,只提示前案紀錄表,但對社會局個案處理、賠償被害人家屬和精神鑑定報告等資料,卻沒讓兩人有表示意見機會。最高法院認為兩項重大瑕疵足以影響判決,昨撤銷原判決、發回更審。 沈文賓每次開庭都主動向媒體鞠躬道歉「我殺人了,做錯了」,但一審到更三審均被依殺人罪判死。最高法院合議庭指出,原審二○一八年三月廿七日進行首次審判程序,第二次審判程序是同年五月廿二日,間隔超過十五天,卻沒依刑事訴訟法更新審判程序,未命沈文賓兄弟陳述上訴要旨,且未重新踐行調查證據程序,訴訟程序有瑕疵。法律規定,若法官變更或二次審判程序超過十五天,須更新審判程序,由審判長諭知廢棄先前的程序,重新實行審判程序,讓當事人重新陳述上訴要旨、重新對證據表示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