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國管理暨健康學院5年前起將校內23項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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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包給某開發工程公司承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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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方因合作多年彼此信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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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前沒有簽訂任何書面契約。包商事後因收不到工程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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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法院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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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隆地院最近審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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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校方應給付廠商787萬1251元。
經國學院祕書室主任祕書隋杜卿表示,當時發現此工程未照學校財產採購作業辦法,懷疑廠商報價不實,才會委託建築公會鑑定,當下已解聘葛姓總務長及張姓承辦人。對於判決結果不服,校方不會直接給付工程款,會與委任律師討論後再行上訴。
判決書指出,經國管理學院與某開發工程公司合作多年,校方自2009至2011年間又將校內23項工程,包括校門口造景花園、廚房地板整修、粉刷擋土牆、新設餐廳等,交由此廠商承攬施工。
雙方基於互相信任,在承攬工程之初並未簽訂任何書面契約,所有工程都是口頭議定價格後始動工,驗收後再由校方依口頭約定給付工程款,事後經國管理學院一再以「預算不足」為由,拖延驗收時間。
廠商2次發函通知完工後,校方也承諾待台北市建築師公會鑑定後再行議價,但至今仍無告知廠商鑑定報告。法院認定經國管理學院故意拖延的行為,違反公平誠信原則,判應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