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為男性的田姓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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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帶著強力磁鐵和防竊探測器到內湖一家賣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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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走硬碟、洗髮精、迷你打氣筒等12項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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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賣場員工發現、報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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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士林地院依加重竊盜罪判她7月徒刑;田不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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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法院考量她長期因焦慮症就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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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判刑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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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得易科罰金。田的元配妻子還多次陪同出庭、作證。變性前的田(55歲)曾是攝影師,2013年時結識渴望當模特兒的女子,邀對方到香港外拍,還熱烈追求表白「當我女朋友」,但女子認為兩人年紀懸殊拒絕,女子還刻意疏遠,田卻寄信到她嘉義老家要求歸還名表與項鍊,否則將把她的1500張裸照公布在成人網站,但事後證實,那些照片都是合成的,但田被依恐嚇罪處拘役50日。 田後來多次犯竊盜、偽造文書等案,2015年在一起竊盜案審理期間,田「變性」,還改了個和知名女歌手一樣的名字。不過「她」的身材壯碩,聲音也沙啞,只是髮型不同;檢方看到田身分證字號由「1」變「2」時,一度懷疑來開庭的「她」不是遭起訴的「他」。當時田辯解「偷來的東西拿去賣,希望少跟太太拿錢」。這回高院審理的案子,是田2016年5月到賣場搜刮市價1萬3千多元的商品,她先以電子防竊探測器掃描商品包裝,檢查是否有磁扣,又拿強力磁鐵吸除部分商品的磁條。高院開庭時,一群中學生以為是女歌手涉案,搶著旁聽「追星」,看到被告本尊時愣傻。田請求法官鑑定她有無強迫症或精神疾病,讓她降低或無法辨識做錯事。高院囑託台大醫院鑑定,醫師訪談田和她妻子,檢查精神狀態、測驗心理,結果認定她未符強迫症、病態偷竊症,比較可能是廣泛性焦慮症、非特定的憂鬱症,不過沒達臨床診斷準則的性別不安、得長期觀察才能確診的人格障礙症。依據鑑定報告,高院認為田在犯案時仍可做選擇、忍耐,沒有刑法第19條第2項減輕刑度事由。合議庭考量她從2006年就因焦慮症求診,認為她長期受病症、失業問題所苦,無情感溝通出口管道,可以同情,但她想要不勞而獲、一犯再犯,酌減1個月徒刑。田姓婦人帶強力磁鐵和防竊探測器大賣場行竊,高等法院考量她長期因焦慮症就診,改判刑6月,且得易科罰金。記者王宏舜/攝影 分享 faceboo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