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姓男子遭控誘騙女網友回家性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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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否認犯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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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辯稱雙方你情我願。士林地院法官查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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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犯後寄簡訊向女方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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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害人的友人也證稱曾接到被害人哭訴遭侵犯的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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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強制性交罪判高4年徒刑。
高姓男子(29歲)前年1月在網路上認識1名女網友,同年11月25日約該女出遊,佯稱皮包放家裡,要求她陪同返家,再強制性侵得逞。案發後,被害女子打電話向許姓友人哭訴。
高否認犯案,被檢方起訴後向法官說,女方認為他只是玩玩才報警;況且,女子案發時何不反抗,明顯對他有好感。
「當時很害怕才不敢叫!」被害女子說,案發後未與高聯絡或求償;高則傳簡訊道歉「我做出這種行為讓妳很不舒服」、「妳願意接受我的道歉嗎」、「我真的願意改過自新」。
法官認為被害女子與高素無恩怨,無須冒險誣陷高,依被害人、證人證詞及簡訊等證據,認定高有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