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棒La New熊隊前投手張誌家涉打假球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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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球團依違反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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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他求償違約金600萬元;球團另指控張誌家為脫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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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將房子贈與妻子後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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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再轉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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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球團要求撤銷贈屋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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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高分院仍判張誌家需賠6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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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對妻贈屋行為改判有效。
張誌家的父親張文鏗昨天聽到「阿嘉」官司有進展,且對阿嘉有利,他說心情很複雜,「不會講」,他說張誌家官司一打數年,孫子都已從幼稚園讀到小學,張誌家目前在何處,他也不知道,只聽說是在高雄教棒球。
張文鏗表示,棒球是張誌家的專業,又有國際比賽經驗,如果真是這樣,他也很高興;張誌家陷入打假球官司後,原住在太平的父親賣掉房子,回到彰化老家,雖已64歲,仍受雇開9人座遊覽車,每天載客到各景點旅遊。
張誌家打假球案經台灣高等法院依詐欺取財未遂罪,判刑4月,可易科罰金確定,球團依此判決,認定他有涉及職棒簽賭行為,依違反契約規定,請求懲罰性違約金,並要求撤銷他將房子贈與前妻行為,台中地院判准,張誌家需賠球團600萬元,並撤銷他贈屋行為。
張誌家與前妻都不服上訴,他說600萬元違約金太高,他只能賠50萬元,他與前妻離婚時,前妻無工作能力,短時間內可能找不到工作,才想將房子過戶給她,也可抵扣給前妻的贍養費,且該屋有貸款。
二審法官指出,張誌家涉及職棒詐賭案新聞,經媒體大幅報導,影響到球賽門票收入和權利金共1878萬元,高於球團對張誌家的請求金額,因此駁回張誌家這部分上訴,維持他要賠600萬元違約金。
球團要求撤銷贈與行為,法官表示,張誌家涉打假球案後,球團99年3月15日申請張誌家的不動產建物登記謄本,當時已知張誌家將屋贈與前妻行為,卻到隔年5月17日才請求撤銷贈與行為,已超過1年請求時效,因此駁回球團此要求;全案還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