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市詹姓男子開車撞路樹後火燒車,
冷凍設備
,燒死在車內,
加濕
,保險公司以意外死亡理賠200萬。但理賠後接到檢驗報告才知詹酒駕,
開刀的風險
,訴請家屬返還理賠金,
高中英文
,扣除已花掉的喪葬等費用,
歐式自助餐
,台南高分院判決應返還165萬元。
詹姓男子在2011年6月23日清晨,
系統家具裝潢
,開車行經台中市南屯區,
降溫
,車子失控碰撞安全島,再撞上對向路樹,詹當場燒死。家屬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保險公司理賠詹的母親200萬元後,法醫中心檢驗報告才出來,詹的血液被檢測出酒精濃度為每公升0.26毫克,略超過0.25毫克標準。保險公司認為非意外,訴請家屬返還理賠金。
由於200萬元理賠金,已經付了詹的喪葬費及債務共34萬元,家屬僅拿到165萬元,法官判決需返還這部分的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