蓄意侵害繼承人權益 恐捲入刑責

司法院大法官釋字771號出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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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宣示真正繼承人擁有的繼承人終身有效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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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可能衍生出當時的表見繼承人若蓄意隱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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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捲入刑責。法界人士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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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繼承人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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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見繼承人繼承財產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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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須出示繼承系統表、印章、財產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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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涉及造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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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吃上偽造文書罪。所謂的表見繼承人,是指並非繼承人、卻對外表現讓人誤以為是繼承人,侵害真正有繼承權的權益,可能因提出假的身分證明資料,一旦真正繼承人打贏官司,表見繼承人可能吃上官司。 對於大法官的解釋,有法官表示,死亡者的繼承人,本來就應該是真正繼承人而不是「僭稱」的表見繼承人,例如一個父親死亡,名下財產被小三和來路不明的「孩子」繼承,親生的孩子反而被蒙在鼓裡,一般人難以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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