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民「阿風」(化名)與兒子「阿義」(化名)、及兒子的女友「小美」(化名)同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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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美」在房間內裸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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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慘遭男友父親性侵害得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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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兒子報警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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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風」與被害人達成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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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地院依強制性交罪將他判刑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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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緩刑5年。合議庭審酌,「阿風」因一時無法克制性衝動犯案,犯罪手段未見暴力,已與被害人達成和解,被害人同意給予緩刑以啟自新,情節堪憫恕,予以減刑。 法官因此判決緩刑5年,向政府機關提供160小時的義務勞務,接受台中地檢署舉辦的法治教育8場,緩刑期間交付保護管束。合議庭查出,被害人「小美」案發後,已與男友搬離「阿風」住處 ,改住他縣市,未再與「阿風」同住在一處,且雙方已和解,法官考量被害人已無因同住再遭性侵可能,且罰「阿風」接受法治教育,因此給予緩刑。判決書指出,「阿風」的兒子與「小美」同居,與「阿風」同住在台中市區,去年3月某日凌晨,「阿風」進入兒子的房間,見「小美」獨自在房間睡覺。被害人「小美」在淺眠中,察覺有人進入房間,乃張眼察看,發覺是「阿風」後,因她裸睡僅蓋涼被,不敢亂動,「阿風」見狀,先佯裝與她攀談,隨後性侵被害人得逞。台中市民「阿風」與兒子、及兒子的女友「小美」同住,3月兒子外出,「小美」在房間內裸睡,慘遭「阿風」性侵害得逞,經兒子報警處理,「阿風」與被害人達成和解,台中地院依強制性交罪將他判刑2年,緩刑5年。 圖/本報資料照 分享 faceboo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