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姓女子懷疑老公在外偷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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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暗中跟蹤他長達1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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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揪3姊妹淘闖入小三租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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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對方毆打成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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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扯破薄紗衣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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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錄影機強拍裸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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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後她和老公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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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見小三變正宮分外眼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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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LINE刊登對方有刺青背部裸照等圖文而吃上官司,台南地院認李女犯共同剝奪他人行動自由、散布文字誹謗罪處4月徒刑。檢警調查,李女懷疑老公外遇,暗中跟蹤他1年多,與3姊妹謀議強拍小三裸照。2016年初,她夥同姊妹4人持錄影機,前往其租屋處,因不曉得小三住在那一間,指名道姓隨意敲門,對方聽到後開門查看,李女等人見狀強行入內並將門鎖上。 當事人不明究理被李家姊妹毆打成傷,身上薄紗衣褲被扯破,全裸遭控制行動,此時在外看守另名姊妹才入內強拍其裸照。被害人事後擔心裸照外洩,向在地派出所備案,李女交出記憶卡後未再追究,但已遭備分。事隔10個月,李女與老公離婚,見前夫與對方交往心有不甘,在LINE公開頁面刊載「…所以我也分享了這個精彩的故事、那精彩的畫面呢…拭目以待…」暗示脅迫要刊登對方裸照;隔沒幾天,她將對方有刺青的背部裸照及事後著外套照片各1張,「繼上次分享的文章,這次要人看圖說故事,意指明人不做暗事,做了就要轟轟烈烈…」,被害人報警處理。李女等4人坦承犯行,稱要給對方教訓。台南地院認李女未能理性處理問題,僅因與對方有情感及相關衍生的細故糾紛即心生不滿,不循理性文明的方式解決紛爭,竟在LINE公開頁面內對當事人公然侮辱、加重誹謗及恐嚇行為, 嚴重影響其名譽,並造成其心理不安,無視社會秩序的規範。台南地院認李女犯共同剝奪他人行動自由、散布文字誹謗罪處4月徒刑,另3名姊妹共同犯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罪,各處3月徒刑,可上訴。李姓女子揪3姊妹毆打小三強拍裸照,和老公離完婚,不滿小三變正宮,在LINE公布其裸照圖文而吃上官司。圖/本報資料照 分享 faceboo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