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件被國稅局追徵兩千多萬元遺產稅及罰鍰的案件獲判免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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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案確定。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分享 facebook 夫妻一方死亡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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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方對於剩餘財產分配計入遺產總額課徵遺產稅該起算始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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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院過去有不同見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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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行政法院大法庭昨天上午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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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自大法官釋字六二○號解釋公布日起六個月內補申報遺產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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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稅局要在五年內課稅;最高法院昨天下午隨即依此統一見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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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件被國稅局追徵兩千多萬元遺產稅及罰鍰的案件獲判免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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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案確定。最高行政法院指出,本判決是我國司法史上,首件依大法庭統一法律見解作成之裁判,具有歷史意義。此案也隨即讓曾姓民眾一家省下兩千多萬元。 生前曾擁有上億家產的曾姓男子與妻子在民國七十四年六月四日以前結婚,依法適用夫妻「聯合財產制」。曾在二○○一年死亡,曾妻申報遺產稅時,把丈夫死亡前一半財產列為夫妻共有免稅額,但稽徵機關依照過去最高行政法院庭長法官聯席會議決議,認為「婚前」財產不能列入,做成遺產稅課稅處分。曾妻不滿拿不到老公婚前財產,提起行政訴訟,但在訴訟期間死亡;四名子女也不服要繳龐大遺產稅,提起行政訴訟,後來大法官六二○號解釋出爐,新制規定配偶共有財產不分婚前婚後,行政法院遂依解釋意旨判決撤銷子女的父親遺產稅課稅處分。不過,國稅局重新計算曾妻財產,認為她可獲得丈夫一半財產,四名子女應繳交母親的遺產稅,因逾期未申報,加上罰鍰共計兩千六百多萬元。由於過去行政法院有不同見解,最高行政法院提交大法庭統一見解,昨裁定起點應以六二○號解釋公布六個月內申報,核課期間為五年,由於曾家遺產稅的起算點,應為二○○七年六月六日,國稅局課稅時間點已超過五年,最高法院昨判全案不用補稅及罰鍰,全案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