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傳家案法官指通姦罪違憲 檢批「侮辱女性」

王傳家被控妨害家庭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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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始終表示沒有犯罪。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分享 facebook 前職棒球員王傳家與杜姓女球迷全裸共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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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妻子控告妨害家庭;台北地院法官以通姦罪可能違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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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無罪。台北地檢署認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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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沒考量女性重視家庭及子女的天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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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證據視而不見卻輕信「蓋棉被純聊天」辯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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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起上訴。作出無罪判決的法官林孟皇曾與立委尤美女及學界連署「廢除刑法通姦罪」,他在王案判決中指出,通姦罪告訴人中,女性對配偶撤告比率較高,造成受刑罰制裁的女性較多,形成不平等法律效果;檢察官認為,無罪判決不尊重女性,有歧視論述,進而侮辱女性通盤思考後的理性選擇。 檢方起訴,二○一七年十一月四日,王傳家的配偶胡姓女子到新北市三峽區捉姦,拍到王傳家及杜姓女子全身赤裸,王的性器官處於興奮狀態;不過,法官以「刑罰處罰違反道德的事過嚴」、「通姦罪有違憲之虞」、「蒐證光碟不具證據能力」等理由判王與杜女無罪。無罪判決並認為通姦罪的存在不會讓通姦行為消失、通姦罪蒐證難、判有罪也是易科罰金等理由,認為通姦罪違憲;檢方指出,貪瀆罪調查採證的困難不亞於通姦罪,定罪率更低,依法官見解,應廢止的是貪瀆罪。檢方上訴說,王是職棒選手、運動明星,卻悖德違法、傷風敗俗,不宜輕縱以免對社會大眾產生不良示範;檢方還指法官對客觀證據視而不見,輕信王傳家與杜女「蓋棉被純聊天」,不符經驗法則。林孟皇在判決引述憲法理論,檢察官上訴也舉證大法官解釋文反駁。檢察官上訴指出,大法官會議五五四號解釋文已就通姦罪合憲性做出詮釋,解釋文推出已十六年,不因時間推移對婚姻保障有所差異,就算是同性伴侶,也會認同通姦罪存在可以維繫住婚姻圓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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