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名警察女分局長與警官丈夫的13年婚姻出現裂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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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警官訴請離婚時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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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和女分局長妻子為了錢和房產問題爭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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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人還互控對方有不正常的男女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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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審理後認為2人的婚姻還不到難以回復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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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不准離。
俗謂「清官難斷家務事」,這樁男女警官婚姻最終仍需由法官來評斷。
男警官訴請離婚指出,他與妻結婚13年,育有2女,原本關係和睦,直到前年他請堂姊和外甥吃飯,引來妻子不高興,2人從此陷入冷戰,當年9月妻更主動提出離婚協議書,要他簽署,他考量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並未同意。
男警官說,妻子與岳母要求將他們婚前合買的新北市房子,移轉登記給妻,他不答應,2人陸續為金錢問題爭執,妻找來岳母罵他,還要他搬離家,去年被迫搬到警局宿舍,2人分居至今。
男警官指曾發現妻子有名親密男性友人,男子幫忙買食物,還到頂樓曬衣服,他認為妻子與這名男子關係匪淺不單純,已嚴重破壞他與妻的婚姻關係,更使分居2人無法再復合。
女分局長否認丈夫指控,指她前年曾寄電子信家書給丈夫,希望他負起為人夫、為人父的責任,不要將婚姻當兒戲輕言離婚,至今仍極力挽回婚姻。至於該名男子,女分局長澄清對方是她義父,丈夫也認識,她反控丈夫有名女性朋友疑為小三,丈夫事後還為此事向她和家人下跪磕頭道歉;男警官則反駁,對方是他博士班同學,2人沒有超友誼關係。
法官審理後認為,男警官自稱和女性友人只是朋友,卻無法說明為何幫對方刷卡付旅館費,若他問心無愧,自可與妻溝通,不需下跪磕頭又作勢要跳樓;2人雖分居2年,但婚姻還不到難以回復程度,且造成婚姻破裂,男警官責任較重,法官不准他的離婚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