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表示,
,營業人轉讓尚未繳清價款且未完成產權過戶的預售屋,
,屬於「銷售勞務」範疇,
,應由營業人就房屋及土地總價款開立應稅發票。 財政部指出,
,營業人向建設公司購買預售屋,
,在尚未繳清價款亦未取得預售屋產權前,將購買預售屋權利義務讓與第三人時,應依讓與價格全額開立應稅發票給買方,不得依房地比例計算銷售額,僅就房屋價款開立統一發票。,
回應已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