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積移轉即民間業者與地主的容積交易,
,過去政府為促進地方發展,
,常常先開路、蓋公園或先劃定預定地,
,但沒錢徵收,
,使得這些公共設施保留地的地主有地卻也不能動;為解決此事,
,政府後來開放業者向地主買地、把地捐給政府,
,該地上的容積則可移轉至業者開發中的建案,創造三贏。惟目前容積移轉的民間交易管道政府已有意停止。,
回應已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