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廖姓女子和男友交往3年多後論及婚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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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方原定去年6月中旬在飯店辦婚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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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結婚前2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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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女覺得和未婚夫個性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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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思熟慮後認為無法牽手走上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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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對方提出解除婚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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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婚夫答應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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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方解除了婚約。事後未婚夫認為廖女婚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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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花了訂喜宴的訂金和家中沒面子等精神損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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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她求償47萬餘元。法院審理時,廖姓女子表示,她不願在勉強下結婚,在2個月前就向未婚夫表明想法,未婚夫同意,並沒有造成損害,主張免賠。法官查出雙方的喜帖還沒發出,且廖女未婚夫也同意解除婚約,以雙方是合意解除婚約、廖女並無過失,判決免賠償。桃園市廖姓女子訂婚後,認為和未來另一半個性不合而解除婚約,桃園地院法官判免賠償。圖/報系資料照 分享 faceboo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