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加快審議「外商投資法」草案。專家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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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案內容拉平內外資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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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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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望製造新一波外商投資熱;該法生效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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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台外商五年後須變更企業組織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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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上技術合作等未來持股比率可望放寬等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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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外商恐與大陸合資對象衍生新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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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陷危機。經濟日報提供 分享 facebook 大陸全國人大常委會昨(30)日二讀表決通過「外商投資法」草案,提請3月全國「兩會」(人大、政協會議)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逕行三讀,完成立法。 最新二讀通過的「外商投資法」草案,分總則、投資促進、投資保護、投資管理、法律責任和附則,共六章41條。草案繼續在中國人大網公開徵求意見,2月24日截止。深耕兩岸事務20多年,身兼中國政法大學國際法學院教授的首位台籍大陸仲裁員張耿銘預測,這部草案看來與資本主義市場經濟已相差無幾,尤其大陸市場進一步對外開放,甚至放寬外資可與大陸個人合資,過去「因貿易戰、國際稅務新規定紛紛撤離大陸的台灣資金,恐怕又要回去了,兩岸資金流動將出現新變化。」不過,新法也帶來新挑戰。張耿銘指出,草案第22條最關鍵一句話「外商投資企業以智慧財產權開展技術合作條件由投資各方協商確定,不得利用行政手段強制轉讓技術」,其中最大變革是將現行以智慧財產權作價,合資入股門檻25%到最高30%限制,改為雙方協議。根據張耿銘的訊息,智財權入股最高可放寬至五到六成股權比率,這對吸引技術含量高的高科技外商極具吸引力。草案中第39條指該法上路後,外資三法同步廢止,過去依三法設立的外商投資企業,在該法施行後五年內可保留原企業組織形式。這代表五年後所有外商都要依照新法,改變企業組織形式。張耿銘分析,與上述智財權入股條文連動,一般高科技業智財權的股權規畫通常15年、至少10年權利期。五年企業組織落日條款,將使台外商使用智財權作價、「技術換市場」的技術入股,須重新與合資方商議調整,恐生爭議。股權重議,台資企業首當其衝的是之前合資協定不算數,原本依中外合資、合作法,台灣多以技術入股,而陸方常以土地入股。但重新談判後,大陸土地價格經多年經濟飛速成長增幅驚人,陸方合作夥伴要求依市價提高股權比率,將對台商不利,會有惹不完商務糾紛。張耿銘分析,一旦依新法設立新的企業組織,導致股權變更,那麼董監事等將立即得面臨改組。對台商來說,勢必要重新向經濟部投審會申請赴大陸投資,挑戰台灣個人及企業赴陸投資累計金額或比率上限等限制。「外商投資法」草案的第三個新意是,在第33條中提出「國家建立外商投資安全審查制度,對影響或者可能影響國家安全的外商投資進行安全審查。依法作出的安全審查決定為最終決定 」。外媒分析,此一條文是直衝美國而來,特別是近來鬧得沸沸揚揚的華為議題,可為佐證;張耿銘說,這是中國首次在外商法規中訂定安全審查條款,台商要進入大陸市場,自然無可規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