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台中縣沙鹿鎮公所辦理味丹公司廠房徵收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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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味丹以變電站搬遷造成停工損失求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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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時的鎮長蘇麗華與主秘劉淑媚未依營業面積補償20多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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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卻給付5200多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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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人被依貪汙罪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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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昨判她們都無罪。
檢方當時認為兩人所為「如同處於優勢的守城主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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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動捨棄守地、割地賠款」,起訴時各求處重刑8年,法官昨天判蘇與劉都無罪。
前沙鹿鎮長、現任台中市議員的蘇麗華說:「總算還我一個公道!」她表示,全案都依法行政,為求慎重,還向當時的縣府請示,過程完備,結果卻遭指圖利,一直感覺清白被冤屈。
昨得知判決,她與當時任職沙鹿鎮公所主祕的劉淑媚如釋重負,兩人也發表聲明說:「相信台灣仍是法治國家,守法公務員的權益也可受到保障,也感謝司法還予清白。」
起訴書指出,味丹公司位於沙鹿段多筆土地,編定為台中港特定區計畫道路,由前台中縣政府及沙鹿鎮公所辦理徵收。1999年5月味丹以徵收土地範圍內變電站因搬遷停電3日,致工廠無法生產,造成停工損失5200多萬元,請求公所補償。
檢察官認為,依台中縣辦理公共工程拆除建築改良物補償辦法規定,只需依營業面積,補償味丹20多萬元,蘇麗華、劉淑媚反委託台大食品科技研究所評估,算出味丹因停電造成速食麵、飲料、味精等共損失4632萬元(加計利息後為5200萬元)。
法官判二人無罪指出,鎮公所補償味丹損失依補償法,依法有據,依該補償辦法規定「本辦法所列補償項目以外特殊項目,得委託專門或學術單位代查估」。
法官表示,鎮公所委託台大查估味丹損失是4633萬,後來台中高等行政法院也判決,鎮公所需給付味丹公司4633萬,因此難謂蘇、劉有違法圖利味丹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