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平鎮派出所所長吳彥霖2012年為達到春安績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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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巡佐丁政豪、警員李永龍、林照雄及陳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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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法搜索並和毒鴛鴦談「交換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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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他們栽槍給無辜同學換取脫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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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痛斥吳等惡性至為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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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違法搜索、縱放及公務員登載不實判他們5年至6年6個月徒刑。檢方調查,平鎮派出所2011年春安工作績效墊底,為拿到隔年春安槍枝績效,丁政豪2012年1月17日先掌握劉姓男子擁槍線報,便和李、林及陳跨轄到楊梅非法搜索,但除毒品未查到槍枝,劉嫌擔心陳姓女友通緝身份被抓,向警方央求能否網開一面。 李員表示獨缺槍枝績效,劉承諾提供線索來換取自己和女友脫身,警方答應這項「交換條件」後未將劉送辦,任由他聯繫朋友說明「交槍換人」一事,友人並將準備好的槍、彈,假借拜訪葉姓同學名義,實際偷放到葉工廠的天花板內栽贓,讓警方來個人贓俱獲。「交換條件」達成後,警方隨即同意劉載著女友離開,縱放2名人犯,並將不實之查獲槍毒經過,製成筆錄經由吳彥霖、李永龍及陳威簽名後移交檢方偵辦;遭誣陷的葉男被依槍砲起訴,審理過程不斷向法官稱自己被陷害。檢方察覺有異簽分偵辦,意外發現劉當時因販毒被列為通訊監察對象,緊急調取監聽檔過濾,聽見他曾交代友人「你放哪裡要跟我說」,對方回「放哪我會和你說啊」,成為栽槍的鐵證。檢方2014年10月指揮廉政署,將吳等4人依違法搜索、縱放及偽造文書等罪嫌聲押獲准,其中陳威事前就逃往加拿大,目前通緝中。法院審酌,5名員警身為執法人員,不依正當程序查緝槍枝,假借職務權力,先是非法搜索,又利用劉嫌和女友脫身心態作為交換條件,吳彥霖身為所長未阻止反而同意,痛批他們嚴重侵害人權、司法威信及人民對執法人員信賴,惡性至為重大,依法判刑。去年9月監察委員王美玉、劉德勳也提案,彈劾包含吳彥霖等4名員警,認定他們為春安績效,栽槍誣告無辜人民,嚴重戕害警察形象,移送公懲會處理。法院痛斥吳等惡性至為重大,依違法搜索、縱放及公務員登載不實判他們5年至6年6個月徒刑。記者曾健祐/攝影 分享 faceboo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