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道盟同心會長蘇韋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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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間和手下藍聰敏、陳稚中在卡拉OK店飲酒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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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滿李姓男子向他們敬酒沒禮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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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方爭執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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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返回將李男押到樓梯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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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蘇在旁阻擋李男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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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藍、陳2人痛毆李男,將他打成植物人。
基隆地院審結全案,依傷害致重傷害罪判蘇有期徒刑5年,藍、陳分別判7年、6年徒刑,全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蘇韋璁(48歲)和藍聰敏(56歲)、陳稚中(37歲),5月16日凌晨在仁愛區仁二路一家卡拉OK店飲酒作樂。62歲李姓男子和友人到蘇男包廂敬酒,李男友人認為陳男以單手敬酒有失禮節,雙方發生爭執。
蘇男等人見現場氣氛不佳,打算先離開,卻聽到李男和友人質疑他們為何先走,還對他們罵髒話。蘇男等人不滿,下樓後又折返找李男理論。
藍、陳將李男從包廂押到樓梯間毆打,還拿掃把攻擊李男的頭部、頸部等部位。李男友人見狀想制止,卻被蘇男阻擋,藍男還恫嚇「誰來,我就開(槍)!」
蘇男見李男受傷倒地,便阻止藍、陳繼續毆打,3人隨後離去。李男則被打到腦挫傷、顱內出血,送醫急救仍成植物人,至今癱瘓在床。
基隆市警方循線在7月初逮捕3人,依殺人未遂等罪嫌移送法辦。基隆地院審理時,3人承認有毆打李男成重傷,辯稱只是想教訓李男,並沒有殺人意思,「不然就帶傢伙上去了」。
法官認為,3人的犯行全被監視器錄下,罪證確鑿;但若有致李男於死的犯意,不會僅僅3人對付李男10多人卻未帶凶器,想殺害李男也不會只拿掃帚柄攻擊,且蘇男事後還出手制止,足認他們只有傷害犯意,依傷害致重傷害罪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