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覽變動未事先告知 可退票

國際大型藝文展覽不斷來台舉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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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避免票券消費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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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保處審議通過新的定型化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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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展覽內容變動、禁止拍照或攝影、禁止飲食或攜帶寵物入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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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主辦單位未能事先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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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者都可以要求退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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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業者不可收取任何的退票手續費。文化部預計最快明年1月公告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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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合理保障消費者權益。
文化部繼今年7月1日公布實施藝文表演票券定型化契約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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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1月公布藝文展覽票券定型化契約,未來民眾在購買入場券後,因故無法參觀展覽時,將可享有更多的保障。
消保處簡任秘書陳星宏表示,只要展覽內容在展出首日有所變動時,主辦單位都必須以適當的方式通知消費者及公告,對外說明變動的理由,否則消費者都可以要求退票。他說,當大型展覽宣稱有重要文物來台展出,事後卻發現有些重要參展文物無法來台展出時,消費者都可以要求退票,並且不可以收取手續費。
陳星宏指出,主辦單位也必須提供消費者申請退票的機制,當消費者因個人因素於展出期間申請退票時,業者可以收取手續費,但最高不可超過該票面金額10%的手續費。
除此之外,主辦單位對於參觀者雖可訂定不同要求的入場規範,像是禁止拍照或攝影、禁止飲食或攜帶寵物入場等,但必須在售票處、入場處或網站等明顯處公告,否則消費者購票後仍可要求退票,而業者則不可收取退票手續費。
陳星宏強調,新的藝文展覽票券定型化契約明年元月上路後,若業者不遵守規定退票,文化部和消保處都會介入調處;一旦發現業者有任何違法情況而不改進,可用消保法規範處罰,罰款為6萬元以上、150萬元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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