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胡姓男子不滿舅媽與母親為了照顧住院外婆的事發生爭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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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電話給舅舅恐嚇說:「林北要帶一堆人到你家門口那邊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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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成舅舅心生畏懼報警法辦、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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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橋頭地院依胡男觸犯恐嚇危害安全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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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拘役3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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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案仍可上訴。判決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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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男(33歲)認其母親與舅媽,為了照護外婆住院有所爭執,胡心生不滿,2015年5 月18日,在其高雄市住處,以行動電話撥打到舅舅家中,恐嚇說:「你皮給我繃緊一點我告訴你」、「 林北沒給你二人塞(打耳光之意)!林北阿輸你啦」、「林北要帶一堆人在你家門口那邊繞!」,造成舅舅心生畏懼報警法辦、起訴。法官調查認為,被告僅因細故撥打電話方式恐嚇告訴人,念在他犯後坦承犯行,依觸犯刑法第305條恐嚇危害安全罪,判處拘役30天,如易科罰金,以一千元折算一日。不滿照顧外婆住院起爭執,胡姓男子恐嚇親人觸法,被橋頭地院判處拘役30天,圖為橋頭地院外觀。記者黃宣翰/攝影 分享 faceboo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