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高姓工人去年6月酒後駕車在國道中山高速公路岡山北上路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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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後追撞同方向藍色小貨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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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成小貨車翻覆潘姓駕駛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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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肇事後棄車逃逸至附近工廠呼呼大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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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測值0.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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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橋頭地院認為高觸犯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致人於死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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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肇事致人死傷逃逸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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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處徒刑6年,全案仍可上訴。判決說,高男(27歲)在工地擔任臨時工人,去年6月25日晚間,在新興區友人住處飲用威士忌後,翌日上午6點多,駕駛黑色轎車行經中山高速公路岡山區北上路段346公里處,自後追撞前方同方向藍色小貨車,黑色轎車車頭凹陷,停在內側車道,藍色小貨車翻覆在外側車道,高男肇事後棄車徒步逃至附近工廠停車棚呼呼大睡。小貨車潘姓駕駛(56歲)傷勢嚴重,送成大醫院急救仍因頭部重傷不治。國道警察到場,根據黑色轎車車牌,打電話給車主高母說,兒子還在附近,員警機警,在發生地點外100公尺邊坡外一處工廠停車棚,找到高姓駕駛正在補眠,高嫌供稱,他酒後駕車發生車禍,怕被警察查到才棄車逃逸,酒測值0.63,依法送辦、起訴。法官調查,高男飲酒後執意駕車行駛高速公路,並因不勝酒力睡著後偏離車道,擦撞外側護欄後失控,再擦撞同向小貨車,造成小貨車翻覆,潘姓被害人死亡,雖與被害人家屬達成和解,但家屬迄今未獲得任何賠償,高男觸犯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致人於死罪,肇事致人死傷逃逸罪,應執行有期徒刑6年。高雄市高姓建築工地工人,去年6月酒後駕駛黑色轎車在國道中山高速公路岡山北上路段,自後追撞同方向藍色小貨車,造成小貨車潘姓駕駛死亡,高棄車逃逸,橋頭地院依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致人於死等罪,判處高徒刑6年。圖/本報資料照片 分享 facebook 高雄市高姓建築工地工人,去年6月酒後駕車在國道中山高速公路岡山北上路段,自後追撞同方向藍色小貨車,造成小貨車翻覆潘姓駕駛死亡,橋頭地院依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致人於死等罪,判處高徒刑6年。圖/本報資料照片 分享 faceboo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