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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我國與他國簽訂主管機關協定,
系統建置
,約定稅務資訊自動交換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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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重國籍者影響相對較大。財政部官員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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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設我國與他國簽訂租稅協定、以及簽署主管機關協定(CA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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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始自動交換稅務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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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重國籍者也視為非居住者,會交換出去該非居者的稅務資訊,金融帳戶等。而台灣方面若經由金融機構辨識為非居住者,資料也會被交換出去。根據財政部預告「金融機構執行共同申報及盡職審查準則(CRS)」草案,台灣辨識「非居住者」的方式有兩種,除透過書面紀錄居住地辨識,或是電子紀錄搜尋六項指標。該六項指標包括:「具外國居住者身分」、「具外國現有居住地址或通訊地址」、「具外國電話號碼,且無我國電話號碼」、「存款帳戶以外的金融帳戶有約定轉帳指示,將資金轉至外國的帳戶」、「被授權人獲授權簽名人具外國地址」、「僅具外國轉信地址或代收郵件地址」。官員指出,若我國與租稅協定國進一步簽署稅務資訊自動交換,雙方國家必定是互惠對等交換同等規模稅務資訊。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稅務部營運長陳光宇表示,由於台灣交換出去的金融帳戶稅務資訊主要是非居住者,若國人被交換回台者,只要海外所得超過100萬元,就應計入基本所得額計算,但若基本所得未超過670萬元,就不需申報最低稅負,因此該族群不會有影響,若是應申報未申報者就會受到衝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