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某電子公司謝姓老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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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求母親林婦返還款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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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聲請扣押母親的房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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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均被法院裁定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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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林婦精神大受打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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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求損害賠償。法官查出謝男給母親的款項是支付父親的租金費用、公司的食材費用、以及母親的薪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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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婦與兒子謝男並無債權,昨判決謝男賠償母親200萬餘元。
判決書指出,謝男從90年間起至98年間,先後匯款1085萬餘元至母親林婦的帳戶,98年10月間請求林婦返還消費寄託物,因未獲置理,訴請林婦返還款項,並聲請假扣押查封母親的1筆建物、4筆土地,以及查封母親在郵局的存款903萬元,均被法院駁回確定。
年近80歲的林婦,與丈夫世居台中市區,經商有成,為一傳統大家庭,對於子告母的訴訟,並扣押她的不動產的行為,在傳統家庭倫理思維下,使她產生養兒不教父母之過的負面評價,受鄰里議論及有色眼光,日日掉淚、失眠,憤而向兒子請求損害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