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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新聞事件當事人。圖/ingimage 分享 facebook 妻子在公司與人line來line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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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談情說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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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有責任嗎?林姓男子指控謝姓男子在公司內以line或電話和他的妻子談情說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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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夜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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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成他們家庭破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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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為公司未盡監督管理責任,訴請賠償20萬。法官認為林妻是用自己的手機line,且打電話與人聊天不屬執行職務,公司難以監督,駁回請求。林指控謝男以招攬業務為由,2015年7月間起,陸續邀她的妻子出遊,也曾夜宿飯店。他說,1年多來謝常利用上班時間,透過line或電話和他的老婆談情說愛,以致家庭破裂,妻子欲離婚。林認為,公司在謝招攬業務時,就應注意員工的行為,他之前已告知謝的公司,卻未處理,也沒調整職務或工作內容,應賠償他的精神損失。謝的公司強調,這是員工的私人行為,無從監督,若無確切證據證明員工有性騷擾或介入他人感情,公司不可能處罰;更何況員工的私人交往、生活情形,只要不影響工作,公司不應介入。法官認為,員工以公司電話談論私人事務,並非執行職務;而謝以私人手機和林妻聯絡,更非公司能夠監督管理,因此謝任職的公司並未侵害到林的權益,駁回賠償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