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法院審理太陽花學運「323攻占行政院」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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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傳被控妨害公務的謝昇佑、陳威丞、黃國陽與損壞公務員職務上掌管之物品罪的李冠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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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人都主張無罪。謝昇佑一審遭判4月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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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在臉書批評審理荒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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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刻意放掉鋒頭上的運動明星」而找素人開刀。法官今詢問謝是否聽到群眾喊「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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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答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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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提示他簽名的偵查筆錄,他稱「我現在記不起來」。除了謝昇佑外,陳威丞、黃國陽與李冠伶也都被判刑4月,4人皆得易科罰金。2014年3月18日晚上,以大學生為主的反服貿群眾突破封鎖線,占領立法院,奏起太陽花學運序曲,5天後行政院也被攻占;但當時運動要角如林飛帆、陳為廷和魏揚等,遭起訴煽惑犯罪,一審都獲判無罪。戍守行政院的保六總隊警員林致孝(嗶嗶哥),不斷吹哨勸阻群眾進入行政院。陳威丞跑到林面前叫囂「你過來,不要我兇你,你過來,我下令喔,我告訴你下來,大家都辛苦,你一個人在這裡,能擋多少人,那邊有幾百人欸」。陳威丞今主張原審判決無法客觀了解現場狀況,媒體的剪接成了斷章取義、控告他的證據。黃國陽被控對排除群眾的警察施暴,他則表示「警察太粗魯了」,並指國家執行的政策有重大錯誤。法官詢問「這是你的個人認定嗎?」,黃答因不當的民主與代議政治,才去關切靜坐活動。黃國陽說,政府不應草率通過服貿,希望法院能了解警察執勤的狀況,要思考的是如何保護學運、民主運動團體,因為這是「至高無上自然人的權利」。李冠伶坦承用油壓剪剪斷固定拒馬的鋼索、鎖頭和推開鐵拒馬,她說陳抗的過程中,「破壞鐵絲網應是必要與正當的」,她是為了讓受傷的民眾、醫護人員進出,才破壞鐵絲。3月23日晚間7時40分,群眾爬過破玻璃、進到政務委員陳希舜辦公室,員警勸群眾離開。謝昇佑被控在現場群眾喊「1、2、3、重心放低」等口號後,用力推擠執勤員警,並與群眾占住走道,妨害員警執行勤務。但謝稱整個活動「和平」,群眾也是自動離開,沒有任何衝突,並說警察也知道他是在「維持秩序」。謝昇佑在一審判決後,在臉書發文,指許多「素人」被判刑,描述「我記得還有一位因為值大夜班疲累的法庭閉眼養神,也被法官勒令不准打瞌睡,印象中好像也是他(記不清楚是不是同一位),在法庭上說話吱吱嗚嗚,法官也沒耐心聽他陳述完,直接用嚴厲的口吻要求對方敢做敢當。當然,這位仁兄也被判了妨礙(應為『害』)公務。」,批評法官「不要浮濫您的權力、不要欺負那些相對於我們不善言辭的素人」,要法官「拿出作為一位法官基本良知和專業素養,不要浮濫您的權力。」。但法官今調查事發時,謝昇佑是否聽到民眾喊「1、2、3」,謝則表示無印象。法官提示偵查中勘驗光碟時的資料,上頭還有謝的簽名,他看了自己的簽名後,說「我現在記不起來」。謝解釋,北院判決將陳希舜辦公室和走道看成同一地點與實情不符,他不知道辦公室遭破壞。「323」攻占行政院一案,台北地院判謝昇佑等人犯妨害公務執行罪,處3至5月徒刑,案件上訴高等法院中。圖/報系資料照 分享 faceboo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