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黃姓女子3年多前認識來台工作的越南籍男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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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方熱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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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來男方工作期滿返回老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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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女追到越南和情郎結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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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結婚證書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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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我國駐越南辦事處申請入境許可。不過在面談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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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官隔離訊問雙方隱私的問題,如男方喜歡穿什麼顏色內褲、每月親熱幾次,隱私部位有何特徵、情人節送何禮物、去何處慶祝、認識多久、相戀多久、喜不喜歡賭博、有那些嗜好、彼此有沒結過婚等。 因雙方在多項隱私問題上回答不同,對彼此的隱私部位和嗜好也陳述不一,甚至在有無結過婚方面,男方還因隱婚被查出,被認為是虛偽陳述,面談官認定可疑,不受理結婚驗證,讓夫妻無法來台團圓。黃姓婦人回台後,向法院訴請婚姻關係存在。法官審理後認為,2人在越南完婚,且取得越南政府發的結婚證書,黃女後來發現懷孕,經過DNA型別鑑定,確認是黃女丈夫的,法官也查出雙方在越南有公開儀式和宴客,年齡也符合結婚條件,又是自由戀愛和互有結婚真意,而黃女是本國人,2人的婚姻應受我國法律承認和保護,不因面談回答不一而剝奪婚姻關係,因此判決二人婚姻關係存在。黃女可望持確定判決向駐外單位申請讓丈夫來台團聚。桃園市黃姓婦人和越南情郎結婚,因面談未通過無法來台團圓,法官判婚姻存在,可望助夫妻團聚。示意圖/Ingimage 分享 faceboo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