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落實蔡總統競選政見的「實價登錄2.0」修法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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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5月經行政院會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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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請立法院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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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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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循往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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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執政黨於立法院擁有席次的優勢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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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在野黨也支持的情勢下,應可順利完成審查,但內政部竟在今年2月悄悄地撤下最重要的「實價登錄資訊揭露至門牌」、「預售屋即時登錄」部分條文,只打算先推動實價登錄責任從「地政士」回歸到「買賣雙方」等相對次要部分的修法。行政部門此種未審查便撤件的作法實屬罕見,也會讓民眾懷疑蔡政府是否忘了初衷,甚至不惜讓開出的競選政見跳票,是否值得,建議蔡政府再好好三思。 回顧實價登錄三法(平均地權條例、地政士法、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好不容易突破萬難從民國101年8月實施,至今已近七年,當初立法目的便是讓房地產的價格資訊透明化,避免爾虞我詐的哄抬房價,確保房市交易的公平合理。實施以來,政府也對實價登錄資訊的落實進行多次改進,包括實價資訊發布由每月一次逐步改為每月三次,將區段化區間由50縮減至30,新增歷次交易明細查詢、交易主建物、附屬建物及共有部分面積資料,區別顯示新成屋或中古屋買賣等功能,以使資訊更加及時與詳細。但關鍵部分,仍維持區段化、去識別化的「模糊」作法,使得實價資訊不是以門牌號碼呈現,民眾至今仍無法掌握正確的房市價格資訊。另一個重要的問題,就是預售屋未被納入。建設公司自建自售的預售屋,自始就排除在規範對象之外,不需要實價登錄,而若交由代銷業者銷售,也只需在委託代銷契約終止後(可能是開始預售的兩三年後)30日內整批申報,導致消費者在預售屋市場仍然處於高度不利的地位,讓預售屋市場無法獲得買方的信任,也經常引發爭議和訴訟等等社會問題。其實持平的看待,房市交易的實價,登錄於公開的網站以流通正確的資訊,沒有對買方或賣方何者比較有利的問題,本來就應從中性、客觀的角度出發。經濟學最基本的ABC,就是以資訊透明作為市場健全的前提,交易雙方應該處於基本資訊對等的條件上,做出其判斷和選擇,而達成市場的均衡與總體效益最大。例如,想要買房者,可以根據房市價格的升降,決定購屋時機;建商或地主也可從正確的房地價格,判斷應否開發興建或調整價格出售,以免投資決策錯誤而受害。因此,有人擔心實價登錄會造成某方受害,或是為了「打房」根本就是錯誤的觀念,而若是不希望房市有正確透明的資訊,此種心態就非常不可取。再說,房市的交易金額非常大,是任何人一輩子最重要的大事,房市資訊透明是影響終身大事的關鍵因素,政府如果無法讓房市價格充分正確的揭露,就是對不起普羅大眾。再看看重視隱私權的美國、英國,連手機都能查到任何門牌號碼的房市交易價格資訊,也沒有洩漏個人資料的問題,台灣如果到了民國108年都還不能對稱、透明的揭露,豈不表示台灣的房地產市場離健全的水準還遠得很?而且,內政部花費人力物力投入「大量估價系統」的規劃,想透過大數據的科學化分析,能更精準、及時的掌握市場供需、價格與景氣,有助於政府相關政策決定、資源調配之參考。若沒有實價登錄2.0的落實,最後推估的房價資訊又怎能確定是否精準,又如何能夠對房市供需量與價的趨勢掌握或預測,從而維持房市的安定?因此,我們建議蔡政府莫忘初衷,應當儘速完成實價登錄2.0的立法,最重要的「實價登錄資訊揭露至門牌」、「預售屋即時登錄」部分絕對不能漏掉,讓房市的消費者、地主、房東、建商和政府,都能更對稱、透明地知道當前的正確價格資訊,台灣的房市才能更臻健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