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營「科見美語」的科見公司,
,指控麥奇數位公司拍攝法官到他們公司執行保全證據的畫面,
,並提供給電視台做不實報導,
,還搶先註冊與「科見」英文名稱相同的網域,
,涉嫌妨害名譽、違反公平交易法。 台北地檢署認為,
,無法證明麥奇數位公司提供畫面給電視台,
,被告也沒有在註冊網域行銷,依罪嫌不足理由,將麥奇數位負責人楊姓男子、員工梁姓男子都處分不起訴。,
回應已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