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有退將赴陸參加中共紀念孫中山誕辰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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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聆聽習近平講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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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起爭議。行政院因此提案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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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管制退將和政務官赴大陸參加活動。 圖/擷自央視直播畫面 分享 facebook 由於退將到大陸參加政治活動頻頻引發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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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提案修改《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和《國家機密保護法》;但美其名為「維護國家尊嚴」的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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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卻變成近乎無限上綱的管控。民進黨完全執政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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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層出不窮的政治性立法、草率立法和針對性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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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添一樁。在「維護國家尊嚴」的大帽子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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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的條文規定:曾任國防、外交、大陸事務或國家安全相關的政務副首長或中將以上人員、情報機關首長,現任和離退職十五年內,未獲准許,皆不得參加大陸相關政治機關主辦、大陸地區領導人主持的慶典或活動;即使參加類似活動,也不能有對大陸旗徽歌行禮或唱頌等行為。其情節嚴重者,將終身取消月退俸。近年退將多次參加對岸活動引發爭議,有些行為當然有必要規範,以明確界線。但蔡政府修法,未標明行為準則之是非,卻大肆強調懲處,內容頗有可議。最令人好奇的是,「十五年」的規範到底從何而來?且看,《刑法》對刑事犯罪的追溯,對本刑三年以下者,追溯期不過十年;而蔡政府將退將、政務官當成破壞國家尊嚴之「虞犯」,限制竟高於刑事犯罪的追溯期,豈不荒謬?進一步看,從陳水扁到馬英九執政的十六年,除了正副元首受任期保障外,其餘政務官的平均任期還不到兩年,有國防部長甚至不滿一周即下台。若不問任期之長短,一律以十五年為期管制,除不符「比例原則」,更將成為政府未來向民間覓才的障礙。而且,所謂「政治性活動」的模糊地帶很大,未來勢必爭議不斷,執法也相對困難。由此可見,草擬這個法案的主事者不是邏輯不清,就是別有用心。這種「別有用心」,也表現在另一法條上,那就是對政務人員的入出境管制期限。這項修法,應是因故宮博物院前院長馮明珠在卸任前縮短自己赴陸管制年限而來。但和「退將條款」一樣,也是藉由修法大幅擴張行政裁量權和人身限制,充滿政治算計,極不合理。首先,將赴陸管制從「原則三年,必要時得增減」,改成「原則三年,必要時得增加」,這固然可杜絕類似「馮明珠事件」再發生,卻也讓行政機關有權對卸任政務官任意限制。尤其,「能增不能減」缺乏彈性,若某一職務因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當特殊情況消失時,即無從改回原期限。此條文因人設事而變得僵硬,由此可見一斑。其次,最關鍵的新增條文,是對行政部門擴大授權,即使國安相關人員許可期限屆滿,仍須向原機關申報赴陸。由於此一條文並未標注期限,只要行政機關認為「必要」,即可指定所有符合條件者永遠無法擺脫管制,其期限可能是終身。試想,即使是《國家機密保護法》,對國家級機密、極機密和絕對機密的保護,分別只有十年、廿年和卅年的期限;而蔡政府對於政務官的人身自由,竟可如此無限管制,簡直不可思議。最後,此次修法增加的懲處規定,更是嚴苛到令人咋舌。最高罰款除隨退休俸高低做調整,而且必要時「可追回」;支領一次俸者,最高罰款更高達五百萬元。如此重罰,真的是為殺雞儆猴嗎?只怕不然。蔡政府提出這麼一個侵犯人身自由、管制不成比例且爭議甚多的修法,並非真為保護國家機密或維護國家尊嚴,而是覺得兩岸關係既已急凍,索性將其他兩岸交流盡可能地汙名化、罪惡化,以掩飾自己在兩岸關係上的無能與挫折。一旦三讀完成修法,國民黨的「國共論壇」恐怕辦不成,未來「馬習再會」、「吳習會」當然也就更不可能。簡言之,這是一次掩耳盜鈴式的民粹修法,無法守住國家尊嚴,更無助挽救台灣的外交挫敗。蔡政府如不好好反省,將永遠無法了解自己為何「內外兼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