羈押庭恫嚇法官 竊盜犯多判3月

趙姓男子今年7月間在超商涉嫌偷走1瓶運動飲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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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警移送法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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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卻在當天基隆地院開羈押庭時對法官說「我會讓你們好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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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加一條妨害公務罪嫌。
基隆地院審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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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竊盜罪只判他拘役4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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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他恫嚇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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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判了3個月。
判決書指出,趙姓男子7月17日清晨在超商內,將1瓶價值29元的運動飲料塞進上衣,沒有結帳便直接走出店外。
店家發現攔住他報警處理,趙男被依竊盜罪嫌移送基隆地檢署偵辦。
當天下午檢察官複訊後向院方聲請羈押。
趙男在羈押庭上,聽到法官諭知羈押後心生不滿,對法官說「你們可以胡說八道、可以羈押我,一個月以內我會讓你們好看」等語。
法官詢問他是否在恐嚇?趙男還回答「我有指名道姓嗎?」、「隨便你講」,後被檢察官依妨害公務罪嫌起訴。
趙男出庭時供稱,因為冰的飲料瓶身滑,才塞進衣服裡夾住;是忘了付錢,不是要偷竊;在羈押庭上是因為法官口氣不好,才會說「一個月以內我會讓你們好看」,趙男表示,沒有脅迫法官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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