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三讀通過再生能源發展條例部分條文修正。 記者高詩琴/攝影 分享 facebook 報載上周「再生能源發展條例」部分條文修正三讀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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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將二○二五年再生能源廿%目標明確入法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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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規定再生能源推廣總目標二○二五年將達二千七百萬瓩以上。根據經濟部規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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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千七百萬瓩包括二千萬瓩太陽光電、五五○萬瓩離岸風電、一二○萬瓩陸域風電及其他水電等。民進黨政府利用一般人的無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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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再欺瞞誤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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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泡製極度外行的「再生能源極大化」政策並將之入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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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加於全民頭上。個人對民進黨政府在下台前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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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要立下此種害死台灣的法律實感深惡痛絕。 以風力發電而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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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岸風電較陸域風電貴上兩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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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九十五%以上風電為陸域風電原因即為離岸風電實在太貴。台灣無地大量設置陸域風機,是唯一規畫離岸風電大於陸域風電的國家。台灣用電尖峰在夏季,但夏季無風,靠得住的風力只有裝置容量的六%。今日要以近兆建設成本發展五五○萬瓩之離岸風電,在夏天靠得住的供電能力只有卅三萬瓩。台中電廠共十部機,每部機裝置容量五十五萬瓩。換句話說,以近兆成本建設之離岸風電在夏季用電最急迫之際的供電能力,小於台中電廠一部機。台灣是個多雨的島嶼,也不合適發展太陽能。美國太陽光電多設置於每年降雨日數低的地區,每年平均發電二千四百小時。台灣南部每年發電時數一二五○小時,北部有低到九百小時者。政府有一「陽光屋頂百萬座」計畫,即規畫在全台三分之一屋頂總共裝置三百萬瓩太陽光電板。就算全部裝置於條件最好的南部,每年發電量約卅八億度。台中電廠任何一部機每年發電時數四十二億度。換句話說,在全台三分之一屋頂裝置太陽能光電每年發電量,小於台中電廠一部機。去年台電在彰濱工業區裝設全台最大之太陽能發電廠,占地一四○公頃,每年發電一點三億度。其實台電原先規畫在彰濱工業區建設四部八十萬瓩火力電廠,但因環評未通過而胎死腹中,該電廠每年可發電二四○億度,幾為今日移為太陽能發電量的二百倍。小小台灣,有多少土地可供如此揮霍?以電費而言,依今日蔡政府規畫,每年風電及太陽能電費各約一千億元,總計二千億元。依全國八五○萬家庭計算,每家每年平均分攤二萬三千元。全國百姓知道這個數字嗎?本該為人民看緊荷包的立委怎麼會通過這種法案?單以蔡政府如此蠻橫力推這種害死台灣的能源政策,明年大選就非將其趕下台以廢除該惡法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