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法官受理軍公教年改釋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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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定大部分條文皆合憲。圖為2018年抗議者聚集立院外。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分享 facebook 大法官會議昨天就軍公教年金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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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成的三個釋憲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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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其說是發自司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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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如說是發自總統府。大法官們幾乎全盤接受蔡英文政府的論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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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甚至於在解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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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為蔡政府年改政策發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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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呼後應。說到大法官會議解釋,我們社會大概沒有多少人能真正看懂他們解釋的文字。因此,在探究昨天三個解釋文時,不妨從聲請釋憲者的聲請意旨,挑幾個重要的爭點,去看大法官怎麼解釋。 社會對年改的爭議,最主要是認為,蔡政府的年金改革,違反法律不溯及既往、信賴保護及比例等原則,並侵害受規範對象受憲法保障之財產權、生存權、服公職權、工作權及平等權。結果,大法官的解釋都認為,沒有違反這些原則,也沒有侵犯這些權利。當然,大法官會議解釋理由一大堆,文字也相當繁瑣,但總歸一句話,大法官就是認為,年改調降原退休所得,沒有違背信賴保護原則、比例原則;對原退撫給與作適度之調降、對原退除給與作適度之調降,以及調降年改法律施行前原退休所得,均為追求重要公共利益,其目的正當。而且,大法官還認定,年改規定採取之調降手段,有助於目的之達成,且未逾必要程度。等於是說,蔡英文政府的年改作法,包括蔡政府提出的年改原理原則,都是合宜、正當,所以都合憲,沒有違憲。至於大法官怎麼認定,如何解釋年改新法規施行後,並未調降或追繳新法規施行前已領受之退除給與,只就施行後的月優存利息、月補償金、月退休俸等予以變動、調降,就不是年改新法規之溯及適用,即無涉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則等,我們不必詳看大法官解釋文,只需去讀讀蔡政府的年改說帖,就能一點通,全部通。因為,大法官的論點,和蔡政府並無二致。至於大法官就現行法律對退休人員再就業領薪的一些限制規定,認定違憲,以及認為相關機關應修正現行法律,於消費者物價指數變動累積達一定百分比時,適時調整月退休金、月撫卹金或遺屬年金,以符憲法上體系正義之要求的解釋,說來,有點像打了你一頓,再給你一顆糖吃的意味,對整體軍公教人員來說,猶如滄海一粟。我認為大家不妨從這個觀點思考。依這三個解釋的內容及精神,明年蔡政府若繼續執政,她就擁有更厚實的法律支持,讓她可以把公教年金再往下砍,以追求公共利益。她也可以藉口退撫基金不足,隨時提高軍公教人員繳費的金額。大法官這三個解釋,給了民進黨蔡政府,更方便揮舞的年改大刀,任她的政府想砍向什麼,就砍什麼。問題就在於,我們老百姓、選民,要不要在明年之後,讓她有握住這把大刀的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