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社論╱葉俊榮解方:原來「拔管」變「拔蔡」

教育部長葉俊榮。 記者陳柏亨/攝影 分享 facebook 選在張天欽為「東廠事件」辭職當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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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長葉俊榮宣布了「拔管事件」的解決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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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則有效地分散了張天欽案的注意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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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則強化了民進黨政府絕不認錯的形象。葉俊榮的「解方」重點有二:一是遴選會須重啟第二階段的遴選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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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遴選會應先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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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邦金董事長蔡明興是否迴避或解除遴選委員職務。換言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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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教育部重新認定的遴選「瑕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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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管中閔移到了蔡明興身上。這是一個耐人尋味的轉變。教育部原來的「拔管」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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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認定管中閔對獨董身分有所隱瞞或違規,必須剔除其資格。而今葉俊榮的處理,則保留了管中閔的「候選人」資格(但仍拒絕承認其「當選人」資格),轉而質疑蔡明興的「遴選委員」資格,認為蔡明興應該迴避或去職。鬧了九個月,教育部「拔管變拔蔡」,這真是讓人看了如墜五里霧的髮夾彎! 簡言之,葉俊榮想要維持他「溫和溝通」兼為台大教授的形象,不敢過於蠻幹,因此新方案和前兩任部長「有點一樣又有點不一樣」。一樣的地方是,仍要求台大重啟遴選,這是要維持蔡政府顏面,並給教育部一個下台階;不一樣的地方是,「拔管變拔蔡」,把資格問題移到蔡明興身上。要台大重啟遴選,顯然是不可能的事。正如遴委會發言人所說,法源依據何在?但若從「不是拔管是拔蔡」的角度看待此事,拔管爭議或許有一個更簡單的解決之道:只需依當初的投票結果,以蔡明興應該迴避而將其投票視為「廢票」,扣除他的一票,重新認定管中閔的當選資格。由於管中閔在該輪投票獲得十二票,領先第二名候選人陳銘憲有三票之多;亦即,蔡明興的一票不可能改變遴選結局,所以「管中閔為最高票當選人」的結果不變。遴選會若能重新集會,據此回應教育部的「蔡明興迴避」論,台大應有正當理由要求教育部依法發出聘書。葉俊榮要求台大重回第二階段遴選,其實是強詞奪理;但他要求重審蔡明興的資格,倒提供了一條出路。在法理上,有一個「無害錯誤」原則(harmless error),是指一個決議過程若發生輕微的錯誤,而此錯誤不會損及當事人權利或影響實質結果,則此輕微錯誤不構成原案件須重新審理或取消判決的依據。事實上,此一法理在我國的法律上已有普遍適用。例如《公司法》第一八九條第一款規定,如發生當事人認為程序或決議方法有誤,訴請法院撤銷原決議,但法院認定「其違反之事實非屬重大且於決議無影響者,得駁回其請求」。葉俊榮若認為遴選「瑕疵」在蔡明興而非管中閔,而蔡明興迴避與否無法改變選舉結果,只算是一個「無害錯誤」;那麼,遴委會不妨借用此一法理,重新要求教育部接受遴選結果,教育部應該沒有理由不接受吧?教育部從最初的磨刀霍霍,演變成如今的「不是拔管是拔蔡」,顯示整起事件何其荒唐。當初各部會將所有責任歸咎於管中閔一人,從獨董爭議到赴陸講學、論文抄襲,各部會皆裝模作樣地參與意見,炮製出無數罪名,還有勞北檢大陣仗約談各方人士。直到發現當時任內政部長的葉俊榮、教育部長的吳茂昆都中箭,最後李遠哲還來加碼一腳稱「台大沒有能力選出一流校長」,政壇的闇黑勢力難以想像!拔管事件演至今天,與其說台大需要一個「校長」,不如說蔡政府及教育部需要一個「下台階」。原因是,台灣社會有目共睹,蔡政府如何利用權勢侵犯大學自主,如何濫用法理拔除異己;明明已犧牲了兩名教育部長,還不肯道歉認錯,非要台大幫它端出一個下台階。無論如何,從「拔管」變「拔蔡」的髮夾彎,已證明蔡政府的心虛及理屈;葉俊榮拋出的這球,就看遴委會怎麼踢回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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