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菸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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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流傳陳菊的新聞截圖是假消息。 記者李奕昕/翻攝 分享 facebook 假消息與言論自由一線之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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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假誰說了算?警方近來常接到「上級」指示追查特定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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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假消息難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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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社會秩序維護法函送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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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常裁定不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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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心證空間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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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案人員自嘲快變「東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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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政府澄清比查辦重要,別讓警察成為干預言論自由的打手。有辦案人員說,民眾比新聞媒體難查證事實,除非惡意散布災害、人體傳染病、動植物疫情等謠言。政治議題本就有受公評空間,以總統、行政院長或各部會首長「高度」,是否要交辦有待商榷,若臉書貼文隱私設不公開,或傳給「局限親友」的LINE群組,未向「公眾」散布,不應一律追查。 涉及假消息的社會秩序維護法案件,沒有「被害人」告訴,專責小組難以查證真偽,希望在接到主管機關函文,告發是不實訊息,再啟動偵辦,後續由法院認定,否則擔心變成「政治審查的黑機關」。據悉,網傳總統府秘書長陳菊「與國安局私菸案吳宗憲有關」、行政院長蘇貞昌「公祭擲筆」等假訊息案,警方均未接獲函文告發,直接被上級要求主動介入,沒有函文依據,讓辦案人員心裡「怪怪的」。根據社維法第六十三條,散布謠言,足以影響公共之安寧者,處三日以下拘留或三萬元以下罰鍰,但是否影響公共安寧,警方被交辦的案件中,幾乎無法舉證,法院常裁定不罰。去年喧騰一時的日本關西機場案,警方查出游姓男大學生在批踢踢散布,稱他在燕子颱風肆虐關西機場時,搭乘中國提供專車前往大阪,聯絡台北駐日經濟文化代表處,詢問是否可提供住宿及交通協助,得到不耐煩回應,簡易庭就裁定不罰。裁定指出,該謠言不足使台灣民眾心生畏懼或恐慌,即便有民眾身處日本大阪,未獲台北代表處協助,頂多拉長等待時間或需自行尋找飯店,非生命遭急迫威脅,警方未提出任何聽聞者,因該謠言而產生畏懼或恐慌等負面心理。警方說,除非爭議訊息明確涉及恐嚇、公然侮辱罪,不易被認定是社維法的「散布謠言」,要舉證「影響公共安寧」更是不可能的任務,單憑民眾熱議或新聞報導,如何證明引起恐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