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查局國安站偵辦周泓旭陸生共諜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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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現周曾計畫在台發展類救國團組織。台北地檢署認定陸生周泓旭涉犯國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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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案起訴移送高院併辦。聯合報系資料照 分享 facebook 調查局國安站偵辦周泓旭陸生共諜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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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現周曾計畫在台發展類救國團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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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案人員還原周隨身碟發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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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在「2017年年度計畫預算」檔案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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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規劃組成1支青年團康隊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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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案顯示「營隊組訓」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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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標是招募30名學員、10名工作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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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少1年要在寒暑假安排2次康樂活動,編列預算47萬元。辦案人員研判,周泓旭可能想透過新黨青年軍協助,在台成立1支類似救國團性質的組織,藉由舉辦戶外活動拉攏年輕人加入,再伺機吸收予以思想改造,逐漸擴大共諜組織層面,心思可說相當縝密。此外,新黨發言人王炳忠捲入周泓旭案,去年遭檢方搜索約談,但因是證人身分,王遞狀聲請領取證人旅費,北檢應發給當天6名證人證人旅費,王今天前往北檢領完500元後表示,林明正當天因不願作證遭拘,北檢卻以此為由,說林不是自願作證,所以不給證人旅費,但北檢應該要發。他還說,「今天我們幾位證人是來領去年1219綠色恐怖事件當中,我們被疲勞偵訊,從早上6點就被帶走進行作證的證人費,我再次強調這個證人費區區500塊,金額雖然不大,代表著我們是在本案當中從頭到尾就是證人。」王炳忠還拿出「刑事聲請返還扣押物及證人費」,告訴媒體這2張狀紙分別在去年12月29日及30日遞交給地檢署,「這次地檢署因應我提的狀紙,所以還給我證人費,卻對我聲請返還扣押物視而不見,且法院說,他們向地檢署查證過了,我們沒有提出聲請返還扣押物,到底是法院在推責任,還是地檢署在說謊,總要給我們一個交待。」對此,北檢回應指出,王炳忠先向北院聲請,但程序上是要向北檢聲請,法院收到聲請狀之後,電詢北檢書記官是否收到聲請書狀,但當時王尚未向北檢聲請,所以答覆尚未收到;北檢強調,王炳忠是在北院電詢北檢書記官之後,才在去年12月29日遞聲請狀給北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