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因相愛而結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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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隨著社會變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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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兩人關係變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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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來越多人認為不需要在不快樂的婚姻中強求。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分享 facebook 科技部昨發布一項自一九八四年起推動的「台灣社會變遷基本調查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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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在「夫妻不合而離婚」、「婚後應與公婆同住」的觀念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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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明顯的趨勢變化;但在「至少要生一個兒子」的觀念上贊同比率仍高。婦女新知協會秘書長秦季芳認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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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代女性經濟獨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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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婚姻看法也隨之改變,過去社會普遍認為婚姻是女性的人生經營課題,若離婚則意味著人生失敗;但時至今日,離婚汙名減輕,許多人開始認為不需要在不快樂的婚姻中強求。 秦季芳表示,民法原本規定「妻以夫之住所為住所」,直到廿年前經大法規釋憲解釋後,指出有違性別平等,加上女性經濟獨立與自主能力提高,也增加了協商的可能性。秦季芳還說,「至少要生一個兒子」反映了社會男女待遇的不平等,生兒子仍獲得較多的尊重、肯定與優惠,生兒子在家族財產的經濟分配上也較有優勢,為了實際考量,多數人仍認為生兒獲得各種紅利的機會,相對比生女兒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