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阿虎」(化名)至KTV飲酒作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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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趁傳播妹「小花」(化名)酩酊大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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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液中酒精濃度高達174.6mg/d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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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包廂內性侵被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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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拍下性侵猥褻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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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後雖與被害人達成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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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法官仍認定他所為惡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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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乘機性交罪將他判刑4年。判決書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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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虎」於去年5月6日凌晨,與友人前往台中市區一家KTV消費,由三名傳播妹坐檯,兩個小時後,他的友人及兩名傳播妹相繼離去。「阿虎」趁與傳播妹「小花」聊天時,以手機偷拍被害人大腿及內褲隱私部位,後來見她已陷入酩酊大醉而意識不清之程度,利用她不知抗拒之際,性侵被害人,並竊錄性交及猥褻過程。因被害人的經紀與「小花」聯繫未果,趕抵包廂而當場目睹,經警據報到場處理。法官審酌,「阿虎」為滿足一己慾念及性慾,明知被害人案發時,已陷於酒醉意識不清而不知且不能抗拒之際,乘機遂行性交犯行,對被害人性自主決定權未予尊重,所為甚為惡劣,予以判刑。男子至KTV飲酒作樂,趁傳播妹酩酊大醉,在包廂內性侵被害人,並拍下性侵猥褻過程,事後雖與被害人達成和解,但法官仍認定他所為惡劣,依乘機性交罪將他判刑4年。 圖/報系資料照 分享 faceboo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