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制現任、延誤國政 「交接條例」真要這樣立?

立法院今天在民進黨主導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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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過總統交接條例初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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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大幅限縮總統卸任前的權力。 聯合報資料照 分享 facebook twitter pinterest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初審通過「總統交接條例」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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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舊政權交接期間將限縮現任總統的人事權、締約權、重大政策和預算的權限。不過希望立法院在院會審查時能再仔細斟酌一些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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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免尷尬或模稜兩可的情況發生。在「老佛爺條款」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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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最後修正為「總統當選人就重大政策、預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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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擬具書面意見送交接小組協商;若經立法院會決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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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行政機關應即依其決議辦理。」但還是有一些問題。例如交接小組是否有法律地位?交接小組的成立時機?萬一成立之前有異議時怎麼辦?另外如陳水扁首次當選總統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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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所屬政黨在立法院未居多數,立法院決議可能和新總統意見不同,這時該聽誰的?又若雖然換人當總統,但是同黨執政時,新舊總統的關係是否仍需如此「小心翼翼,防來防去」?初審草案也包括「人事凍結條款」,不過眼前中研院的院長任命就碰到難題,當然馬總統可以尊重新總統而將任命權留給新總統,但此條款是否規範不到類似人員的任用?或者矯枉過正限制總統或行政院長的人事權?草案也規定總統及中央行政機關就重大政策、特別預算、締結條約或簽署兩岸協議前,應先諮詢總統當選人之意見。但何謂重大政策?花上多少錢的特別預算才需諮詢?締結對台灣明顯有益的合約、合約有締結時效、或對方要求保密時該怎麼辦等等,都須詳加考慮。其實治本之道,是將總統選舉和交接的間隔盡量縮短,否則以後長達四個月的空窗期還是會發生。「總統交接條例」限制了在任總統的施政空間,不僅延誤國家政事,也讓在任者有怠惰的正當理由,還是不立的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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