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facebook 蔡英文政府說要增訂「中共代理人」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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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起極大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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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批為「白色恐怖復出」或「召回刑法一百條」。這種欠缺法律明確概念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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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折射當權者亟欲控制媒體和言論心態。面對強烈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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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統府聲稱是引用美國、紐澳、或歐盟類似立法。但真的是這樣嗎?事實真相是:草案內容更類似俄羅斯二○一二年通過、一七年再修正的外國代理人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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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甚至有過之而無不及。 一七年底,俄國頒布法律幾小時後,立刻對自由歐洲電台/自由電台(RFE/RL)新聞服務發出警告;也把美國之音、CNN等美國支持媒體和德國之聲列入名單。歐盟譴責,指此法是拿著國家框架,「對自由而獨立的媒體進一步威脅」。由於之前已通過「訊息安全法」和「媒體法」,俄政府的三法不僅一體適用管控外國政府、外國公民和無國籍人士資助的非營利組織,也適用外國媒體。國際媒體擔心普亭總統再度擴權,政府不經法院判決即關閉「不受歡迎」的外國網站或媒體,更對某些「從國外獲得資金」的「外國代理人」媒體實施制裁。再看美國。外國代理人註冊法(FARA)一九三八年立法,原為對付納粹宣傳,要求外國代理人遵守嚴格披露要求,過去違反FARA處罰非常罕見。不過川普上台後,這部法律執行突受注目。先後拿俄羅斯和中共媒體開刀。但很多學者認為,此項審查不透明也具不確定性,有打擊特定「外國代理人」媒體形象意圖,呼籲不要具針對性,尤其不應對付新聞工作者。去年半島電視台案最引爭議,十九位國會議員舉報半島「反美」、「反猶太」報導令人不安,要求調查是否為卡達政府「代理人」,要求註冊。半島回擊,強調過去美國尊重新聞自由,連訪問賓拉丹都沒被打壓,專業已獲三百多項新聞獎肯定。媒體權利團體也強烈表示,FARA此舉侵犯憲法保障的新聞自由。綜觀美俄兩法,兩國給予「外國代理人」的「待遇」頗為一致:都要求向所在國揭露與外國委託人的關係、活動和財務收支,尤其重視新聞報導和訊息傳播,必須標誌「外國代理人」識別。不過,在國際抨擊後,俄羅斯官員至少表示,該法「不適用於國內媒體」,意謂不用來箝制國內輿論。但是,我們呢? 分享 facebook 台灣的「中共代理人法」,被批為「無限上綱」,對新聞自由的傷害遠超過美俄。例如,適用對象包括「台灣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涉及對台政治工作、影響國家安全或利益之機關、團體或其代理人,從事危害國家安全的政治宣傳,或接受其指示或委託而為之」,內容也涵蓋「發表危害國家安全決議、共同聲明或相應聲明」。這些不確定的法律內涵,如經認定,違者更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百萬元以下罰金。嚴厲程度令人咋舌。觀點對立和意見分歧,是開放社會的常態,更是民主政治基石。但是九合一選舉以來,蔡政府對媒體新聞控制日趨緊縮,連公視和中央社也不放過,折損媒體公信力。可知蔡政府的「言論自由」,只是符合他們利益的「工具主義」。代理人法草案推出,更看見執政者想掌控輿論的急切。歷史已證明,比「濫用言論自由」更可怕的是「濫用限制言論的自由」。蔡英文上台以來,一直依照「有些動物比其他動物更平等」的動物農莊邏輯執政。代理人法一旦通過,只是給東廠們多一把屠刀,對民主的傷害是必然。單就這點來看,蔡英文已失去了她的道德羅盤。(作者為政大新聞系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