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委員長石木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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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涉嫌不當接受招待而「自行請辭」。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分享 facebook 台大校長管中閔因幫周刊撰寫社論被控「違法兼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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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周遭到公懲會的申誡處分。十天之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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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懲會委員長石木欽爆發「違反法官倫理」及「不當接受招待」醜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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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辭去委員長職務。兩相對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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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案的處理顯得多不相稱!石木欽多年前即遭檢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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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最高法院庭長期間與訴訟案件的當事人「過從甚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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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居間喬案子。北檢和廉政署追查了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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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現其不當行為從多年前就開始,不僅交往複雜,且數度接受案件當事人「招待」。但在漫長的調查期間,石木欽照樣一路升官,升到高等法院院長,又在二○一七年底由蔡總統發布他升任公懲會委員長。這真是獨到的「識人之明」! 石木欽在公懲會任內的重大創舉,即是破天荒地對管中閔兼職案採取「公開審理」方式,理由為這是「社會矚目重大案件」。果然,公審後不久,管中閔就因幫周刊寫稿獲罪,遭到申誡處分。問題是,法官違反倫理與審理案件當事人不當往來,且接受被告的招待;這種情狀,比起政務官為雜誌撰寫評論,不是更嚴重百倍的事嗎?那麼,司法院可以讓石木欽輕易辭職了事,一走了之嗎?既然石木欽可以發明「公審」的辦法,司法部門何不以其人之道還治其人,讓他也接受公審一番,讓民眾看看我們這些高級法官都是如何酬酢徇私的?什麼樣的國家,竟會派操守不當的法官來主持公懲會?俟他濫權完畢,便當成走狗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