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林姓男子2年前把五樓的房子租給林姓女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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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女邀好友譚姓女子同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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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9月下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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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譚女從五樓跳樓自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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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跌落二樓露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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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傷重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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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變成凶宅。林姓房東向法院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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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發生自殺事件後,10個月無法租出,且價格滑落三成以上,損失近200萬元,這筆帳應由林女埋單。 法院審理時,林女表示,譚女死因是自殺或失足墜樓未從得知,死亡地點也不在屋內,而是同棟大樓二樓的露台,房子不該算「凶宅」,即使是「凶宅」,也非她造成,不該由她賠償。法官根據內政部建物現況確認書規定,成屋曾發生凶殺、自殺、一氧化碳中毒致死等非自然身故情事,即構成俗稱的凶宅,這戶房屋確實發生譚女跳樓自殺事件,且依估價報告,房價也有減損,而林姓女子是租房屋的簽約人,法官認定她有責任,依鑑價報告,房屋價格減損比例為15%,判林女賠償房東89萬餘元。※自殺,不能解決難題;求助,才是最好的路。求救請打1995 ( 要救救我 )桃園市林姓女子租屋後和好友同住,因好友跳樓過世,房子變凶宅,法官判她要賠房東。示意圖/Ingimage 分享 faceboo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