誣指參選人買票 誹謗罪判6月 | 法律前線 | 社會 | 聯合新聞網 買東西RSSApp粉絲團我的新聞udn family搜尋時尚汽車NBA台灣國際鳴人堂新鮮事部落格全部 願景 新聞 財經 時尚 汽車 NBA 國際 鳴人堂 新鮮事 部落格 元氣 話題 讀書吧 讀小說 知識庫 電子報 基金 房地產 影音 售票網 外貿網 買東西 有設計 有行旅 捷客 聯合文學 聯經出版 世界日報 App 即時熱門要聞娛樂運動全球社會產經股市健康生活文教評論地方兩岸數位旅遊閱讀雜誌時尚汽車購物 重案追緝 意外現場 利字當頭 法律前線 冷暖人間 社會萬象 洋蔥暖故事 網搜熱話題 udn / 社會 / 法律前線相關新聞台大生殺貓 判刑10月可上訴巷弄通道霸占糾紛 鄰居吵到提告慢車道撞死違規行人 騎士判無罪員警執法不當? 雲縣警局長:請勇於檢舉徐自強補償金 最高可獲近三千萬元不堪久病 七旬婦殺夫被訴徐自強釋憲保命 司法傳奇纏訟21年、九度判死 徐自強無罪定讞派出所副所長酒後訓話飆罵…記過兩次調職餐廳故障菜梯削臉 雇主經理判刑誣指參選人買票 誹謗罪判6月分享分享分享留言列印A-A+2016-10-14 04:09聯合報 記者藍凱誠/高雄報導 王姓女子去年在立法委員選舉登記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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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在臉書留言誣指民進黨提名參選的趙天麟、劉世芳兩人買票綁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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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趙、劉報警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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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地方法院依散布文字誹謗罪判王女有期徒刑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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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科罰金需18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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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上訴。立委趙天麟昨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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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重判決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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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為公眾人物,對於不逾越法律的指教,必須接受公評,但造謠、抹黑,令人難以接受。劉世芳說,發表這種「莫須有」言論的人,自應接受法律制裁。判決指出,經營服飾業的王女去年9月在個人臉書留言,涉嫌誣指趙、劉有買票綁樁賄選行為,王女在警詢時雖承認在臉書留言,但否認誹謗,辯稱是對公眾人物提出可受公評質疑,高雄地檢署偵結後,將王女依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罪嫌起訴。高雄地院合議庭認為,王女在臉書誣指趙、劉時,2人還不是選罷法所指的「候選人」,不適用選罷法,但已構成加重誹謗罪,她犯後未與趙、劉和解,犯後態度不佳,判有期徒刑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