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郭姓男子騎車未裝後照鏡遭警方攔停開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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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心有不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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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竟趁員警們忙著執行其他舉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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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大膽偷走警方機車上的「警用行動載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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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郭矢口否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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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地院勘驗密錄器影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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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隱匿公務員職務上掌管之物品罪判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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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上訴;遺失裝備的林警則被內部懲處記申誡、賠償1萬餘元。判決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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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4月23日郭姓男子騎車行經高雄民族一路與鼎山路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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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三民二警分局民族路派出所江姓員警攔停,舉發未裝後照鏡,他心裡不滿便熄火不肯離去,疑瞄到林姓員警把能查詢車籍資料的載具放在機車後座墊上,趁林警對另位民眾開完單、走到路上回答問路,郭竟把自己機車移到該車後方,偷到後立即騎車離去。後來林警遍尋不著載具,和江警查看密錄器驚覺應該被郭偷走,遂報請檢方偵辦。法官交叉比對林警、江警配戴密錄器的畫面,林警把載具放在警用機車座墊約2分鐘後,郭把熄火的機車牽到該車後方,直到郭發動離去過程約18秒,接著林警就轉頭面向自己機車,排除郭以外的人涉案。合議庭指出,林警證稱郭被開單一直抱怨,留在現場看他們值勤,明顯存有不滿,加上郭將熄火的機車先移到警用機車後方,停頓一下再離去,也違反常理,一連串的舉動與一般竊賊於接近欲行竊物品的過程,刻意壓低音量、不引起旁人注意,行竊得手後查看周遭環境確定沒人發現隨即迅速離開,較為相符。不過郭矢口否認,辯稱當天穿的衣服及機車都無法藏東西、該如何行竊,但合議庭認為,郭作案後曾返回原地點,稱騎到一半發現手機遺失、要回去找,和郭自稱衣服及機車無法放東西說法矛盾。郭的辯護律師另說行動載具可能掉進水溝、行動載具為白色林警卻說是黑,證詞不可信,合議庭皆不採信,認定郭涉犯隱匿公務員職務上掌管之物品罪、竊盜罪,審酌郭教育程度國小畢業、經營機車行月收約4至5萬元等情況,判6月、易科罰金18萬元,追繳行動載具3萬3541元價額。據指出,「警用行動載具」以智慧型手機搭載M-Police系統,可隨時了解查捕逃犯、失蹤人口、車籍等資料,迅速掌握盤查對象身分。郭姓男子不滿騎車沒裝後照鏡遭開單,竟涉嫌偷走三民二警分局民族派出所林姓員警領用的警用行動載具,遭高雄地院判6月徒刑,可上訴。圖非本案載具。記者林伯驊/翻攝 分享 faceboo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