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營電廠聯合行為遭公平會罰60億 提告勝訴免罰

和平電廠是東部最大的火力發電廠。 聯合報系資料照片/記者王茂臻攝影 分享 facebook 麥寮、和平等9家民營電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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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致拒絕調降台電購電費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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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會認定涉及「聯合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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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罰60億7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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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作成禁止聯合行為處分。9家民營電廠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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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定不涉聯合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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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更一審判9家民營電廠業者勝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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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上訴。公平會先前調查長生、麥寮、和平、新桃、國光、嘉惠、森霸、星能及星元等9家民營發電業者(IPP業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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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08年8月至2012年10月藉組成的台灣民營發電業協進會,達成彼此不與台電公司完成調整購售電費率的合意,相互約束事業活動,而為「以拖待變」的種種方式,聯合拒絕與台電公司協商,足以影響國內發電市場的供需功能,違反行為時公平交易法第14條第1項「事業不得為聯合行為」的禁止規定,開罰IPP業者63.2億元,並作成禁止聯合行為處分。9家民營電廠不服提出行政訴訟,北高行審理後,判決公平會敗訴,9家民營電廠勝訴免罰,並撤銷禁止聯合行為處分。期間IPP業者的罰款,由公平會重新裁罰後,降為60億700萬元。案經公平會上訴,最高行發回更審。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更一審判決認為,9家民營發電業,並不是以台灣本島(全國)構成一個發電市場,地理市場不同一個,且就保證時段容量費率調整,縱有與其他IPP業者有何協議,但因保證時段售電數量各IPP業者,彼此間本無競爭、市場存在,難以就此認定協議互為不競爭而構成聯合行為,訴願決定和罰款,及命停止違法聯合行為部分都應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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