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下期營業用車輛使用牌照稅,
,已自10月1日開徵,
,繳納期限至10月31日截止,
,財政部提醒納稅義務人在期限內繳納,
,以免逾期受罰。 財政部表示,
,營業用車輛使用牌照稅繳款書已在9月底前寄出,
,納稅義務人如尚未接獲繳款書或繳款書遺失者,
,應在繳納期限前,
,向地方稅務局或監理機關申請補發。,
回應已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