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英九洩密案最終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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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院今天判無罪確定。 本報資料照 分享 facebook 前總統馬英九遭台北地檢署依洩密等罪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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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法院更一審今駁回檢方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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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維持無罪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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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判決引發北檢不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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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出標題為「不同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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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相同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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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出相互歧異之判決」、「如同月亮,初一十五不一樣」新聞稿。北檢指更一審「未調查任何證據」草率判案、「似未詳閱卷證」,還揚言將書類「彙編成冊,公諸於世」,高院駁斥本案爭點早就在準備程序中確認,現卻稱「不知爭點無從辯論」,反擊北檢「流於情緒」。高等法院表示,馬英九涉洩密案經合議庭依法調查、審理後認定,提起公訴的人是檢察官,對本案犯罪構成要件相當了解,應不待法院諭知即可辯論;準備程序中,合議庭也將本案構成要件列為爭點,當庭由檢辯雙方確認、表示意見,並酌留相當期間讓雙方提出書狀說明,檢察官沒有「不知爭點無從辯論」情形。 6月21日言詞辯論當天的辯論時間,各方實際上並未受到限制,檢辯雙方都能充分陳述,檢察官和告訴代理人當庭都沒有任何異議,北檢聲稱「未經事先溝通,不當限縮檢察官及告訴代理人發言時間」,根本是無稽之談。對於本案的判決認定,高院也認為在判決中已詳細論述,不再贅述,北檢的新聞稿「未確知詳情、流於情緒」,高院深深覺得不妥,也感到遺憾。還原當天開庭狀況,柯建銘侃侃而談,指本案是司改第一個關鍵指標,是中華民國史上非常特殊的一庭,重要性不亞於憲法法庭。柯有2名告訴代理人,其中陳鵬光律師一個人的論述就超過30分鐘。高檢署檢察官周士榆、蕭永昌、梁光宗也炮火猛烈,蕭以電視劇「我們與惡的距離」譬喻,指不能為了對抗怪獸而讓自己也變成怪獸;每個檢察官都精心製作投影片簡報軟體來指摘馬英九違法之處。馬英九當天數度重申「我無罪」,批檢察官連他的行為、內容都講不清楚,憑什麼認為他犯罪。他說,3年多來政府什麼也沒做,延宕「妨害司法公正罪」制定,桃園地檢署日前發生檢察長涉關說案,周士榆是查辦小組成員,應知國人期待。辯護律師吳柏宏引力推檢察改革的「劍青檢改」對桃檢關說案聲明,指高檢署前檢察長陳守煌接受關說,使全體檢察官蒙羞,是「檢察史上最難堪的一頁」,馬要彌補司法關說造成的傷口,攸關公益。律師劉紀翔諷刺公訴檢察官喊的口號「很聳動、言之成理」,但要靠「標題」判馬有罪嗎?,